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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源影视工作室主犯被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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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周丽钩花专店 发布日期:2009-11-7 |
以“潜规则造星”为名组织卖淫———
本报讯 以进入影视圈要遵守“潜规则”为名,北京源源影视工作室负责人胡卫东招募了多名想进入影视圈发展的靓丽女孩供其玩弄,还将上述女孩推荐给所谓的投资人“享用”。昨天,海淀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和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胡卫东有期徒刑10年,罚金5万元。帮助其组织卖淫的其他两名被告人也分别获刑。
海淀法院认为,胡卫东利用包包和阿紫等未成年少女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辨别是非能力差,未形成正确的性道德观之机,以帮助二人在演艺圈发展而利诱之,并通过宣扬所谓“潜规则”之类错误而扭曲的性道德观来摧毁二人的思想防线,从而诱使包包和阿紫二人自愿加入淫乱活动。被告人孟庆波给工作室介绍女孩,并介绍工作室的女孩向其他男性卖淫,构成协助他人组织卖淫罪和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被告人孙巧负责为应聘的女孩拍照以及拍摄与胡卫东的性爱录像,并负责应聘女孩的食宿接送,协助被告人胡卫东对应聘女孩的外出活动进行管理,同样构成犯罪。孟庆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依法撤销缓刑,将其前罪所判处刑罚与此次犯罪所判处的刑罚予以并罚。据此,法院一审判处胡卫东有期徒刑10年,孟庆波和孙巧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
该案主犯胡卫东显然没有想到他会因自己的“潜规则”行为被判10年刑期,听到判决结果之后,其脸色苍白双目紧闭,半天才缓过神儿来。三人中的女被告孙巧从被带进法庭就一直低着头,面对记者的镜头,其将脸扭到一边。
宣判之后,胡卫东当庭表示要上诉。
对话胡卫东
“我认为我的行为不是犯罪”
昨天宣判之后,记者采访了“潜规则”案主犯胡卫东。
记者:你以什么理由要上诉?
胡卫东:我认为我的行为只是超越了道德底线,并不是犯罪,我也从来没有想到我会因此而沦为阶下囚。此外,在广州被抓获之后,我是主动向警方提供了我与包包和阿紫发生性关系的光盘,应该属于自首。
记者:你一直在称影视圈有“潜规则”,你认为影视圈的“潜规则”是什么?
胡卫东:“潜规则”就是不能拿到桌面上来大家又都心知肚明的一种规则。影视圈本身就是交际场所,艺人本身就是商品,那些想进入影视圈的女孩的相貌、年龄、身体和艺术才能都是投资人眼里的商品,我和包包、阿紫发生性关系是想更深入地了解她们,帮助她们熟悉影视圈里的“潜规则”,帮助她们在影视圈发展。
■摄影/本报记者 王晓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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